各位先進:
經過五月19-22日四天的樹保研討會,好像比較了解歐美國家的開發案,為甚麼不會像台灣一樣,因為護樹而引發大型抗爭,延宕工期。看來問題出在我們
建築技術規則的綠化量和綠覆率認定上,值得有關單位檢討與重視!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是用綠覆率和綠化量(二氧化碳固定量)來保留開發基地的綠化面積。先將建築物分成三類:學校、工商建築、住宅類,然後要求不同的綠覆率和綠化量。學校最高,
工商類建築反而最低。而且對於基地原來的綠覆率不予維持。 結果就是像松菸這個原來有百分之六七十綠覆率的地方,一旦被開發為工商區,它的
綠覆率就大幅降低一半。本來的都市綠洲一下子變成都市熱島。 當地居民情何以堪!
同時,綠化量的規定,只按照樹種是屬於大喬木或小喬木類來計算綠化量或綠覆面積也不合理。
完全不考慮苗木的品質、大小、及樹穴有無讓這棵苗長到預定的綠覆面積。造成
砍大樹種小樹。而小樹永遠也長不成大樹,終於讓都市裡的公園變成都市水泥叢林,使都市熱島效應更加惡化。
技術規則規定,種一棵大喬木品種的樹可以算25平方公尺的綠覆面積,小喬木有16平方公尺。卻不去規定它們種植地的大小以及最小的樹徑、樹寬及苗木品質。所以按照這個現行辦法,只要選九棵米徑一公分的小葉欖仁,種在三十坪的基地裡,覆土有一公尺,就可以算25x9=175平方公尺的綠覆率和綠化量。這與實際上想達到的目地差太多了吧!內湖民權東路上有一間加油站,佔地大概有上千坪,去加油時都沒看到種樹。最後在靠高速公路邊一個大約五十坪的角落密植了三十棵的小葉欖仁。每棵米徑大約八公分,樹冠約3平方公尺。種了很多年了,還沒把五十坪填滿。怎能算25x30=750平方公尺的綠覆率呢?又怎麼能怪護樹團體不讓現有大樹移走種新樹呢?我們知道樹根因為要支撐上部的樹冠和吸收水份及養份,它們是像鍋蓋一樣的,向四面八方延展生長,而非直直向下長的。
因此樹根分佈的面積一般是樹冠的2倍以上,這樣才有可能長到技術規則所設定的綠覆面積。如果把根系限制在小樹穴裡,或是密植在小基地裡,應該要打折吧?我建議應該用種植地面積的大小,及種植的間隔,來計算綠覆面積。
譬如單獨式樹穴應該以樹穴面積算綠覆面積。現在的單獨樹穴,一般只有1.2x1.2=1.44平方公尺,應該就是那麼大的樹冠,颱風來才不會倒。不然就應該像新加坡一樣,設計連續型花圃樹穴。整塊花圃按照樹木間距,計算綠覆面積。相隔五米的闊葉大喬木,才能計算25平方公尺的綠覆面積。只有這樣才能確實維持開發後基地的綠覆面積。
不然像這樣種一棵小羅漢松在小花台裡,甚麼時候才能有16平方公尺的綠覆面積呢?
另一個問題是大部份的斷頭苗是不會再長高的。即使長出水生芽,也是沒有結構支撐的枝條,沒有抗風能力,反而成為危險樹。建議對斷頭苗的綠覆率應以實際種植時的樹冠計算才對。因為樹木再長大的機會很小。
至於原基地綠覆率在開發計劃中,應該像現有基地保水計算一樣,規定不得低於原綠覆率,才不會有民怨。如果真的放不下去,應該考慮做屋頂綠化或垂直綠化來補償地面失去的。特別是在陽台或露台種樹以補償綠覆率。真的不行,歐美也有樹木基金制度。即由開發商將失去的綠覆率提出金錢,補償給政府或社區,讓他們在社區其它地方種樹,做為移轉綠覆率。 讓原來的綠覆面積得以維持。
有關現地樹木保留或移植的決定和執行,我還是認為引進樹藝師或樹木醫制度來執行樹保委員會的決議,應該是正確的方向。今年十月份台灣都市林協會將舉行ISA認證樹藝師考試。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向協會或上www.amazon.com去買教科書,早點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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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都市林健康美化協會
有田
台灣都市林健康美化協會理事長
綠達人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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