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建築的改造方面,依據「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舉凡(一)已立案之各級私立學校。(二)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主管機關報備,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建築物。(三)私有辦公類建築物,都可向內政部提出獎勵申請:
改善計畫工程經費核給獎勵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該建築物綠建築改善工程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且不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為限,最低申請獎勵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十五萬元。前項工程經費得包含設計監造、硬體建設及展示設施架設費用,不包括後續維護費用。
給予獎勵之改善項目為下列四項:
(一) 建築生態保護。
(二) 建築節約能源。
(三) 建築廢棄物減量。
(四) 建築室內健康環境。
經濟部能源局針對再生能源方面則有:
(一)「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要點」,補助金額如前所述。
(二)「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補助作業要點」鼓勵一般民眾及政府機關、公司行號、各級學校裝設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標準每峰瓩裝置容量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上限,且補助最高不得逾該發電系統總設置費用百分之五十。不過每年均有固定的預算額度,申請時程為年度開始至年度預算用罄為止,須特別注意。
(三)針對太陽光電優良設置系統評選,頒發「金羿獎」。
以上各獎勵辦法均可上網經由關鍵字搜尋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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