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為積極推動綠建築,台北市建管處表示,已草擬「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將要求公有新建物,工程造價3千萬元以上,都必須取得合格級以上綠建築標章,預計最快民國103年發佈實施。
至於私有新建物,根據自治條例規定,只要享受容積移轉、容積增加、或屬於高層建築物,就必須依照增加容積規模大小,分別取得合格、銅級或銀級綠建築標章。
北市建管處長張剛維說明,為了推動綠建築,北市已經要求造價5千萬元以上的公有建物屋頂,應有二分之一的綠化面積。草擬完成的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則進一步要求國有、市有的公有新建物,只要工程造價達3千萬元以上,就應該取得合格級綠建築標章,造價達5千萬元以上,應該取得銅級綠建築標章。
至於私有建物部分,私有新建物增加容積20%或樓地板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至少取得銅級綠建築標章,增加容積30%或樓地板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上,應至少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
未來,若私有建物要享受容積移轉,或者增加容積,或一定樓層以上的高層建築,就必須要先繳一筆綠建築保證金,以確保依照綠建築規畫施工,完工後如果沒有取得相關綠建築標章,北市府將沒收保證金,至於保證金額還需進一步研議。
張剛維表示,北市一年核准新建照約有300件,其中大約有100件有申請容積相關獎勵,一旦綠建築自治條例上路之後,這三分之一申請容獎等新建物,就必須符合綠建築的相關規定。
建管處指出,台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已在8月底刊登於市府公報,即將送法務局審議,通過後送市政會議及市議會審查,審議通過即可實施,估最快民國103年發佈實施。